衣食住行是百姓生存之本,住有所居是人民生活幸福、社会和谐稳定、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,也是党和政府始终牵挂的民生大事。
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人均居住面积已从1977年底的3.6平方米增加到2020年的41.76平方米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共出台40余项涉及房地产政策调整的政策性文件,其中涉及保障性住房的约20项,仅2021年就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文件6项。其主基调一是坚决贯彻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“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”方针,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,使商品性住房回归改善居住条件的本质需求,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,稳地价、稳房价、稳预期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;二是集中关注新市民、城市青年、中低收入群体等进入商品房市场存在较大困难的群体,建立中国特色的保障性住房体系。这两种努力,对解决当下我国住房问题的痛点难点发挥了重大作用。
2021年,国办印发《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》,对近年来一系列相关政策进行了总结,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、质量保障、供地方式、资金安排、税收优惠,乃至政府预算内专项补贴、建设工程补贴和租房家庭补贴,以及具体的工作机制、监督管理、工作成效考核等许多细节都做了详尽的政策性指导。当前,包括廉租房、公租房、经济适用房、限价商品房和棚改安置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体系初步形成,保障政策体系日益完善,形成了一套上下联动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,财政、土地、金融和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体系也不断完善。然而,住房问题的解决仍然任重道远。
中国当下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居住问题上也必然存在。住在棚户区的家庭、生态移民和扶贫移民、新市民、刚刚毕业开始工作的青年,以及中低收入的城市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等,仍面临“买不起房、租不稳房”的境遇。为此,当从以下方面积极探索、力求破解。
伴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深入实施,住房补贴应从“补砖头”(补供给方)转向“补人头”(补需求方),从“随项目走”转向“随人走”。住房补贴应以租赁型保障为核心展开,以租客补贴为主,并逐渐从实物补贴转向货币补贴。
深化市民福利体系建设中和住房挂钩的租购同权改革,使户籍拥有者、居住证拥有者和房屋租赁者合法享有与房产使用权挂钩的以教育、医疗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,以及相关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。
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与大运量公共交通站场的对接。对中低收入阶层而言,如何实现职住平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问题。政府应采取有效手段,帮助其降低居住成本和就业交通成本,提升工作生活的便利度、获得感、幸福感。
总之,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,夯实政府主体责任,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市场力量、社会力量,实施协调一致的共同行动,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,提高全体国民的居住质量乃至整体生活质量,让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,这是我们不变的追求,也将是未来持之以恒的努力方向。